(2017年8月18日区政协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屯溪区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为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增进与海外人士的联谊,团结和联络港澳台侨人士及其亲属致力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和平统一祖国,“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
(二)了解政协委员中的台属、侨属以及委员所联系的“三胞”的情况,反映促进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
(三)以服务本区经济建设为中心,利用港澳台侨特有的联系渠道,联络结交新老朋友,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和文化交往,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四)积极与在屯的“三胞”特别是同他们当中有成就、有实力、有声望、对家乡建设有贡献的代表人士加强密切交往,达到扩大联系,增进联谊,宣传屯溪,服务发展的目的。
(五)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密切与对口部门的联系。
(六)协助和参与有关部门做好“三胞”接待服务工作。
(七)承办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报告。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决定本委员会有关事宜。以港澳台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或书面材料,须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报请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 本简则经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